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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
发布日期:2012/1/11  浏览次数:8620

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

第一章   总 则

    第一条: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,既注重物质文明的建设,又注重精神文明的建设,是我们党的重要方针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,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,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。

    第二条:精神文明重在建设。广泛、深入、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创建文明单位,就是体现精神文明重在建设方针的重要举措。为引深新形势下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,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,进一步实现文明单位管理的科学化、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省、市、县《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管理条例》和我公司现状特制定实施细则。

    第三条 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,是党和政府授予基层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的、全面的荣誉称号。

    第四条:经公司党支部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命名的文明车间、文明班组、文明职工每年评选一次。

    第五条:文明车间、文明班组、文明职工的创建活动在公司精神文明领导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精神文明办公室设在支部,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。

第二章   标  准

    第六条:文明车间、文明班组、文明职工应符合如下标准:
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明确,作风优良,必须坚持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指导地位,坚持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于实际工作,做到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有机结合,统一运行。

    二、工作积极,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认真贯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方针,能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长远规划,年度计划,有得力的落实措施。

    三、工作成绩优秀,能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,在工作中有创新能力,并取得了明显成效,恪守职业道德,工作作风好,办事效率高,有良好的声誉和信誉。

    第七条:各部门、分厂必须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。

    第八条:各部门、分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“三同步”方针,即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生产同时计划,同时安排,同时布置。

第三章   奖 惩

    第九条:经领导组命名的文明车间、文明班组、文明个人,除授予荣誉证书外,可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奖励。

    第十条:干部职工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,一经采纳,公司将在干部例会或年终大会上予以点名表扬。对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开展“互帮互助”、“比、赶、超”,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干部职工,公司给予其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

    第十一条: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制度,凡干部、职工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议的,必须按时出席,无故不到者,公司扣发其月末奖金,经警告,屡次不改者,公司可将其开除出厂。

    第十二条: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如果有关集体或个人出现违纪行为的,将取消其参加先进评比的资格。如果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第四章   附 则

    第十三条:本实施方案的未尽事宜由公司精神文明领导组解释。

    第十四条: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○一二年元月